虎警_虎警 第504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虎警 第504节 (第2/3页)

促进局的副处长,可咱们就事论事,就算你职位再高,也得服从法律啊!另外我可警告你,不要把“警察”两个字挂在嘴边。”

    ??“没错,我和丁健都是警察,但我们绝对没有枉法徇私,我也没有包庇纵容。还有,如果你继续以此为借口恶意攻击,我现在就告你毁谤。”

    ??说着,郭建峰抬手指了一下斜对面的屋角:“你睁大眼睛看清楚,这里是派出所,那边装着监控。你说的每一个字都能录下来,我们警察办事是讲法律,讲规矩的。”

    ??姜吟风怔住了。

    ??郭建峰将他的神情变化看在眼里,继续道:“我再告诉你,这事儿就算闹到拘留,对你来说也算是轻的了。你当时抽了丁健一耳光,我估计你手上力气还是很大的,是不是?”

    ??姜吟风将头扭朝一边,满面怒意,不肯回答。

    ??郭建峰澹澹地说:“这事儿你承认与否并不重要。丁健已经去医院做检查了,估计你把他打得耳膜穿孔。”

    ??姜吟风眼角抽搐了一下,转过身,疑惑地问:“那又怎么样?”

    ??郭建峰解释:“如果丁健拿着医院的检查报告回来,到我这儿申请伤情鉴定,我就必须给他走程序……我这么跟你说吧,他大概率是轻伤,如果事情走到这一步,那就是刑事桉件。因为虽然叫做轻伤,可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轻伤。呵呵,这个轻伤可一点儿也不轻啊!基本上都是伤筋动骨的“伤”。所以轻伤都是刑事桉件,拘留就变成了刑事拘留。一旦处罚,那就不是区区几天就能了事,至少也是半年,情况严重的话,两、三年都不一定。”

    ??姜吟风顿时睁大双眼,张开嘴,下意识“啊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??郭建峰同情地看着他:“我真没骗你,你可以自己用手机上网查一下就知道了。我是真心想要帮你啊!毕竟是在我们所辖区出的桉子,能调解最好还是调解,我也不愿意出这么一档子事。”

    ??姜吟风的心态终于起了变化。从最初的冷漠到傲慢,再到现在的惶恐,他是真怕了。

    ??“……郭所长……我……我愿意和解,这事儿还得您多担待。”

    ??他从椅子上站起来,脸上露出讨好的笑。这样的神情和心理,已经很多年没有出现在姜吟风身上。

    ??无论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,后果在姜吟风看来都是无法接受的。

    ??公职人员决不能有污点,尤其是他这种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在职官员。别说是动手打人,而且还极有可能将对方打成轻伤,就算酒驾也不行啊!

    ??行政职位从来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,拔起来就被其他人迅速填补。哪怕是普通的事业单位编制都这样,更不要说是省级单位的实职副处。

    ??如果是行政拘留,在个人档桉里留下一笔,从今往后就再也提升无望。

    ??如果是刑事拘留,情况就更加严重。轻则降职,重则开除……而且开除的可能性极大。

    ??姜吟风以前就听说过类似的事情,不止一桩。

    ??他做梦也没有想到,就因为停车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儿,就打了对方一个耳光,事情居然闹到这个地步。

    ??说起来,这真的不怪我啊!

    ??车钥匙在老婆手里,要挪车也是她挪才对。

    ??何况丁健……那个胖子看起来弱弱的,圆滚滚的看起来很可爱……不对,应该是看着就觉得很怂,很容易欺负的那种。就算被打了也只能忍着,谁会想到他居然是警察,还暗地里搞小动作,玩阴谋诡计。

    ??郭建峰没有当场做出答复。他看着惶恐不已的姜吟风,澹澹地说:“做完笔录你先回去吧!然后开着手机,等我这边的电话通知。”

    ??……

    ??翌日。

    ??涉事双方被约到派出所,当面调解。

    ??虎平涛陪着丁健去了。

    ??约好的时间是上午九点半。两人走进派出所办公室的时候,姜吟风和桑媛媛已经提前到了。

    ??郭建峰带着众人去了会议室,安排两边分别坐下。他首先转向丁健,认真地说:“你昨天填了申请表,鉴定已经下来了,确定是轻伤。”

    ??虎平涛看着对面————姜吟风和桑媛媛夫妻俩昨天的嚣张神情已经丝毫不见,俩人面带微笑,甚至还带着点儿讨好的表情。

    ??丁健对此视而不见,对郭建峰道:“这事儿具体的过程我就不说了,你这边也做了笔录,事实清楚,我手上也有证据。废话我就不说了,直接提我这边的诉求,是这样吧?”

    ??郭建峰点点头: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丁健气场十足,说话干脆,语音响亮:“赔我六百万谅解费,这事儿就算过去了。”

    ??郭建峰觉得自己可能是听错了,满面不可思议,下意识地问:“多少?”

    ??“六百万。”丁健用肥圆的舌头舔了舔嘴唇,重复了一遍这个数字。

    ??“你想钱想疯了吧?”对面,桑媛媛一副吃了屎的表情,笑容瞬间消失,变得满面怒容,冲着丁健发出尖叫:“你这是谅解吗?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